
在体制内工作的人都知道的,体制除有当然的依法行政之权力外,还有两种派生性的特殊权力,即“合法加害权”和“非法激励权”。“合法加害权”和“非法激励权”配资中国,是我发明的两个词,是我在二十多年前提出来的。
什么叫“合法加害权”呢?某民总是说某官这也不好、那也不对,某官想让某民闭嘴,就会以体制的名义想个法子加害某民,某官加害某民的法子称之为“规定”,这个“规定”能让某民哑炮或老老实实闭嘴或因言生祸,这就是体制性的“合法加害权”。
税收下滑,体制保运转缺钱,在特殊的地段多装几个摄像头,前面时速120公里,下坡处后一百米开始限速30公里,装一个摄像头一年的收入顶好几个企业税收,这就是“合法加害权”。
什么叫“非法激励权”呢?某民拍马屁的本领一流,把某官拍得很舒服,某官很享受,如是以体制的名义制定一个“规则”,这“规则”能让某民将拍马屁进行到底,拍出高质量高水平,即使某官明天就要被“双规”了,某民今晚还在拍某官马屁。这就是“非法激励权”。某民手上有某官的把柄,某官以体制的名义为某民之闺女量身定设一个岗位,让土鸡变成金凤凰,待遇超好,还能“寻租”,某民父女俩从此服服帖帖为某官所用,这就是“非法激励权”。
体制内有权的人,天然的会用体制行使“合法加害权”和“非法激励权”。经济不景气时,社会矛盾尖锐时,“合法加害权”会滥用;财政状况好时,以改革名义啃硬骨头时,“非法激励权”会滥用。小地方主要领导德才不配位时,会滥用这两种权力;治理中出现危机或紧急状态时,会滥用两种权力。
“合法加害权”和“非法激励权”,是体制的伴生物,体制在TA就在,是消灭不了的。在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发挥不正常的情况下,上级对下级滥用两种权力高度警惕并严加管控就特别重要、特别必要。
上级纵容下级数字出政绩、造假典型出政绩是常有的事,但千万不可纵容下级滥用“合法加害权力”和“非法激励权”。
“我不同意你的观点,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”,民能做到者少,官能做到者少之又少。当只许唱《东方红》、不许唱《没出息》时,体制内的力量滥用两种权力就很常见了。滥用两种权力美其名曰是防乱,但烂就不可避免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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